五代及宋时李白序志之载事辨
杨栩生 沈曙东
【摘要】 李白的生平事迹,多载于唐五代宋时的序志碑传,是今世研究李白最为重要的文献资料,但因其历时久远,或漶漫、或刊刻,因袭之误,或记事失之准确,有碍于李白生平的研究。本文捡择五代及宋时之李白序志载因使高力士脱靴之被逐出宫、郭子仪之救于死刑、两遭牢狱、享年六十四、醉死等重要事件进行探讨。
【关键词】五代宋 李白 序志 辨
李白生平事迹,多载于唐五代宋时的序志碑传,是今世研究李白最为重要的文献资料。但因历时久远,或者漶漫、刊刻、因袭之误,或者记事失之准确,有碍于李白生平的研究。笔者曾对唐人序志碑传有关李白生平事迹记载作过辨读①,对五代和宋人有关李白生平事迹记载的序志尚未涉及,今择其颇有疑虑且较为重要的事件予以辨说(按今人有论及者,倘无必要,亦不再言说;有的问题,虽已见诸笔者其他文章,但只是涉及,为了突出,今且集中于专题辨说)。
《旧唐书·李白传》:白“尝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脱靴,由是斥去”。乐史《李翰林别集序》:“……会高力士终以脱靴之为深耻,异日……高力士曰:‘以飞燕指妃子,贱之甚矣。’太真妃颇深然之。上尝之三命李白官,卒为宫中所捍而止。”
《新唐书·李白传》:“白常侍帝,醉使高力士脱靴。力士数贵,耻之,摘其诗以激杨贵妃。帝欲官白,妃辄沮止。”
《旧唐书》、《李翰林别集序》、《新唐书》之载涉及李白两个事件,一是命高力士脱靴,二是供奉翰林期间何以未授官而被逐出了宫。
李白命高力士脱靴一事,虽然自中唐以来颇为流传,但实际上确系子虚乌有。于此,今人论说者颇多,如裴斐、郁贤皓诸家②。笔者亦曾说,“脱靴之事查无实据,……唐五代以后,脱靴一事不仅盛为流传,且为诗文所激赏,除了人们对李白的喜爱崇拜仰慕,不能说没有比较浓厚的时代政治色彩”③。因而高力士脱靴一事此不再论。
既然脱靴之事不存在,李白也就不会因此而被“斥去”。“上尝三欲命李白官,卒为宫中所捍而止”,“帝欲官白,妃辄沮止”,此虽沿袭唐人李濬(或作韦濬)《松窗杂录》之说,但毕竟是“小说家言,自古虚实相半”[1](P533),难以从信,不足为据。但李白究竟是因何而未授以官且又被逐出宫的呢?且看李白生前深有交谊的李阳冰、魏颢的说法。
李阳冰《草堂集序》:“丑正同列,害能成谤,格言不入,帝用疏之,公乃浪迹纵酒,以自昏秽,咏歌之际,屡称东山……,天子知其不可留,乃赐金归之。”魏颢《李翰林集序》:“……许中书舍人,以张垍谗,逐,游海岱间。”除李、魏而外,去李白不远的刘全白于贞元六年(790)写成的《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亦谓“上重之,欲以纶诰之任委之,同列者所谤,诏令归山。”
李、魏、刘皆言李白遭谗受毁(不必一定只是张垍)未授予官而被赶出了朝廷。这与李白的自叙是相吻合的。李白诗称“青蝇易相点,《白雪》难同调”(《翰林言怀呈集贤诸学士》),“君王虽贪蛾眉好,无奈宫中妒杀人”(《玉壶吟》)。以《惧谗》为题的“二桃杀三士,讵假剑如霜?众女妒蛾眉,双花竞春芳。魏姝信郑袖,掩袂对君王。一惑巧言子,朱颜成死伤”,写其因妒遭谗毁已经感到很严重了,而《鞠歌行》所写的“楚国青蝇何太多,连城白璧遭谗毁。荆山长号泣血人,忠臣死为刖足鬼”已经是身处险境了。因此,他只好效严子陵那样“长揖万乘君,还归富春山”(《古风》其十二)。这就是李白未得官被逐之由。五代及宋人修史作序为李白立传,既不采与李白最近的李、魏、刘之说,亦不察李白诗文之自叙,而独将唐人“小说家言”采入序志,不仅颇为失误,而且敷衍出李白命高力士脱靴的恶果,也是对李白狂傲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的消蚀。
乐史《李翰林别集序》:“白尝有知鉴,客并州,识汾阳王郭子仪于行伍间,为脱其刑责而奖重之。及翰林坐永王之事,汾阳功成,请以官爵赎翰林,上许之,因而免诛。翰林之知人如此,汾阳之报德如彼。”
《新唐书·李白传》:“安禄山反,转侧宿松匡庐间,永王璘辟为府佐。璘起兵,逃还彭泽。璘败,当诛。初,白游并州见郭子仪,奇之。子仪尝犯法,白为救免。至是,子仪请解官以赎,有诏长流夜郎。”
李白救免郭子仪一事,詹锳先生在《李白诗文系年》中详稽郭子仪仕历,认为“太白解救汾阳王之说,纯属伪托”[2](P16—19)。后来,裴斐先生的《李白的传奇与史实》(《文学遗产》1993.3.)亦有申说。李白救免郭子仪一事属子虚乌有无疑,此不再议。至于李白是否为郭子仪所救,詹锳先生谓“至汾阳以官赎翰林,确否虽不可必然其决非‘报德’明矣。”裴斐先生亦只说到“如确有其事,一位功高德劭之中兴名将为自己赎罪,李白晚年自述生平之诗文中竟只字不提,岂不怪哉!”虽然如此,窃以为尚可申说。
其一,李白至德二载系寻阳狱,但据《旧唐书》[3](P416)、《新唐书》[4](P479)之载,至德二载前后,郭子仪率师平乱一直在河北、河东、关内诸郡,战事频繁,而与寻阳途程也甚遥远,既不可能见到李白,也不可能得到李白系狱的消息。以郭子仪其时身份地位(按,《新唐书·肃宗纪》至德二载“四月戊寅,郭子仪为关内、河东副元帅”,闰八月“丁卯、广平郡王俶为天下兵马元帅,子仪副之”),即使寻阳地方官府有对李白下狱向朝廷的奏报,因非其所管,亦不可能有所闻见,何况其官其位并不在朝堂,而是在战场,则更无可能闻见。李白系狱既不得闻于郭子仪,当然就不会有子仪救援的事。
其二,按乐史的说法(也是唐人裴敬《翰林学士李公墓碑》的说法),郭子仪是“请以官爵赎翰林”。据《旧唐书·郭子仪传》,郭之有爵位是上元三年即宝应元年(762)二月:上元三年二月“遂用郭子仪为朔方、河中、北庭、潞、仪、泽、沁等州节度行菅兼兴平、定国副元帅,充本管观察处置使,进封汾阳郡王,出镇绛州”[3]P416其于至德二载(757)李白系狱寻阳相去已是五年。可见李白无郭子仪“以官爵赎”之救。而至德二载,郭子仪虽“进位司空,充关内、河东副元帅”,但旋即战败,“诣阙请罪,乞降官资。乃降为左仆射”[3](P416)。这种情况,恐怕再不可能去“请以官爵赎翰林”。而且,司空、副元帅也不是爵位(“官爵”)。
其三,永王李璘受玄宗之命领江南诸道行芝节度使,拥兵囤粮聚财,被肃宗朝视为谋反遭到镇压,李白乱中得逃。李白从璘虽无谋反之意,亦无谋反之实,却有谋反之名。按大唐律令,危社稷者为谋反罪,属于死刑。《通典》卷165载:“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对自己所负之罪,李白当然是清楚的,他深知此次下狱乃是性命之忧。因此,在狱中,他急忙四处求救,有《狱中上崔相涣》“应念覆盆下,雪位料天光”;又有《系寻阳狱上崖相涣三首》(其一)“邯郸四十万,同时陷长平。能回造化笔,或冀一人生”,还有《上崔相百忧草》“覆盆倘举,应照塞灰”。他还投诗魏郎中,“如其听俾,脱我牢狴”(《万愤词投魏郎中》),也诗谒高适,“我无燕霜感,玉石俱烧焚”(《送张秀才谒高中丞》),诉其罹祸之况,意在企求援救。甚至就连赴崔相公(崔涣)幕的史司马也寄予希望:“珍禽在羅网,微命苦丝。愿托周周羽,相衔汉水湄”(《送史司马赴崔相公幕》)。李白虽四处求救,却唯独没有求到时居高位的郭子仪。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李白、郭子仪并无交往,说明李白获罪下狱不为郭子仪所知,说明救李白于牢狱的不可能是郭子仪。
其四,救李白于寻阳狱的是崔涣和宋若思。这在李白诗文中写得很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称“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寻经奏闻”;《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之囚参谋幕府因赠之》的诗题更能说明问题,宋中丞若思不仅“脱余之囚”,而且还让他“参谋幕府”。
综上所述,郭子仪解救李白之说,亦如李白解救郭子仪,“纯属伪托”。
李白后来以死罪改判流放,就中原由难以考察,是否有人伸援手(如他在狱中投诗求救的那些人),或者是宋若思的表章(即《为宋中丞推荐表》)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虽无可考,但因为李白获罪下狱并不为郭子仪所闻见,且郭也不在李白所求之列,李、郭之间并无交往,因而,此事也与郭子仪无涉。
李、郭互救之说,最早出自唐人裴敬于会昌三年(843)年作的《翰林学士李公墓碑》,说李白“尝有知鉴,客并州,识郭子仪于行伍间,为免其刑责而奖重之。后汾阳以功成官爵请赎翰林,上许之,因免诛,其报也。”盖自中唐以来,传奇小说颇为兴盛,“中晚期唐人传奇中,有一类近乎野史杂记,内容多述名人异物奇闻轶事”,[5](560)《唐国史补》、《酉阳杂俎》、《松窗杂录》等皆此之类。出于人们尤其是文人对李白的喜爱仰慕和赞赏,以及对社会的针砭,李白的传奇故事得以产生于文人笔下(或产生于民间而文人收录于笔下),如《国史补》、《酉阳杂俎》、《松窗杂录》中皆记之李白醉使高力士脱靴一事。以笔者对高力士脱靴的流传的认识④而推测李、郭互救的故事,人们赞赏李白不仅异于常人,不仅有诗才文才,而且颇有识见,有知人之能的“知鉴”。看裴《碑》,“先生得天地之秀气耶?不然何异于常之人耶?或曰太白之精下降,故字太白,故贺监号为谪仙,不其然乎!故为诗格高旨远……。又尝有知鉴,客并州……”的行文,正是如此。兼之李白犯谋逆死罪而又终免死刑,何人有此能力?于是便附会出一个功高德劭其官爵足以抵死罪的郭子仪来。为了使故事来龙去脉的合情合理,又演绎出了先有李白脱郭刑责,后有郭之报李白脱其死刑的故事来。而且,看裴《碑》对此事“其报也”的感慨,未必没有对世风士风的喟叹和对传统报应观的肯定?若如此,裴敬将传闻入李白碑文以彰显李白,用心却颇良苦,事虽不实,亦无不可。而且,碑文本来就是记死者事迹功业德行的,于功于德有所夸饰,亦非过情越理。然而,乐史踵之裴敬纳入《李翰林别集序》已是以谬传谬,后之修《新唐书》者不审其真伪而编入“正史”却更是失误,今之学人以此为据考订李白卒年,则是受“正史”之骗了。
《新唐书·李白传》:“安禄山反,转侧宿松匡庐间,永王璘辟为府僚佐。璘起兵,逃还彭泽,璘败当诛。……至是,子仪请解官以赎,有诏长流夜郎。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时宋若思将吴兵三千赴河南,道寻阳,释囚,辟为参谋。”
《新唐书》之载李白两次下狱,早已有人辨其非。曾巩《李太白文集后序》谓,“永王璘节度东南,白时卧庐山,璘追致之。璘等兵败丹阳,白奔亡至宿松,坐系那阳狱。宣抚大使崔涣与御史中丞宋若思验治白,以为罪薄宜贳。而若思军赴河南,遂释白囚,使谋其军事,上书肃宗,荐白才可用,不报。是时白年五十有七矣。乾元元年终汙璘事长流夜郎”,“新书又称永王璘节度扬州,白在宣城谒见,遂辟为从事。而新书又称白流夜郎还寻阳,坐事下狱,宋若思释之者,皆不合于白之自叙,盖史误也。”[6](P728)王琦《李太白年谱》谓,“琦按:太白所作《为宋中丞自荐表》云:‘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寻经奏闻。’是寻阳下狱而宋若思释之,正坐永王事也。《新唐书》以一事分为二事,殊谬。”[6](P835)曾、王所辨极是正确,只是未能详尽,致使后世学人或者不以此辩为然,仍以《新唐书》为是,或者忽视此辩,无视《新唐书》之误。
之所以会出现《新唐书》将李白系狱一事分为两事的错误,笔者认为是对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有关系狱陈述的误读。《为宋中丞自荐表》所谓“属逆胡暴乱,避地庐山,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具已陈首。前后经宣尉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寻经奏闻”之“前后”,很容易被误解为两次“推覆清雪”。既然是两次“推覆清雪”,当然就是两次坐牢了。但是,仔细考察这段文字,却并非如此。
首先,“前后经宣尉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之“前后”,虽然是指崔涣、宋若思一前一后的两次“推覆清雪”,但却并不是一次在至德二载(757),即“璘起兵”“败”的当年(按,《旧唐书·肃宗纪》:至德二载“二月……永王璘兵败。”[3](P36)《新唐书·肃宗纪》:至德二载“二月……庶人璘伏诛。”[4](P23))和李白流放遇赦还寻阳的上元元年(按,詹锳《李白诗文系年》:乾元二年“白上三峡,至巫山,遇赦得释”,上元元年“春,归至巴陵,复如寻阳”。[2](P129、141)《为宋中丞自荐表》虽然是李白所写,但却是替宋中丞代笔,即是说此表在皇帝那里就真被看作是宋若思所为,如果宋若思与崔涣为李白“推覆清雪”的是不同的两案,那么宋若思何必要在自己的表章中扯上与自己并不相干且又是隔了几年的事?宋中丞上荐表是为李白求官,要朝廷对李白“拜一京官”,而在表中却要把两次下狱的事揭出,这岂非多事而将误事!而从李白方面说,如果崔涣、宋若思为他“推覆清雪”的是他的两次下狱,他没有必要把相隔几年且与宋若思无干的事在为宋若思代笔的表章中扯到一起,也不应该再扯上一个已经罢相的崔涣(《旧唐书·崔涣传》:肃宗灵武即位,八月……赍册赴行在。时复京师,举选路绝,诏涣充江淮宣谕选补使,以收遗逸。惑于听受,为下吏所鬻,滥进者非一,以不称职闻,乃罢知政事)。[3](P395)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是为自己“特请拜一京官”,而替宋中丞代笔,不仅重提很不光彩的附逆下狱,而且还要扯上一个“以不称职闻”而罢相的崔涣,岂不是为自己求官自设障碍!由此可见,《新唐书》之载李白两次下狱,与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大不相合,《新唐书》之误是显然的。
其次,从“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寻经奏闻”的行文看,“寻经奏闻”是说将崔涣与宋若思(“臣”)“前后”对李白的“推覆清雪”上奏了朝廷,并非只是指宋若思“推覆清雪”的“奏闻”,而且是“寻”(立即)奏闻。既然是“前后”“寻”经奏闻,则“前”与“后”之间的时间距离不会很远,更不会远到李白遇赦的乾元二年(759)或遇赦还寻阳的上元元年(760),至达三四年之久。如果“寻经奏闻”只是单指宋若思的“推覆清雪”,则行文不当和“前后……寻经奏闻”,因为远在三四年前至德二载崔涣的“推覆清雪”不当是三四年后才“寻”经奏闻。所以《为宋中丞自荐表》既然是“前后……寻经奏闻”这样的行文,就意味着“前后……推覆清雪”的是同一时期时间相去不远的前后两人(两次)的行为。以此可见,李白只有一次系狱,不当如《新唐书》所载。
再说,乾元元年(758)以后的宋若思已经调作宅任,其职责权力已不及寻阳一带,假如李白流放赦还后再系寻阳狱,宋若思是无所能为的。宋若思其人,《太平寰宇记》卷105“建德县”下载:“唐至德二年,采访使宣城郡太守宋若思奏以此地山川遥远,因置县邑,以遏寇攘,仍以年号为名,属寻阳郡。”[7]又《旧唐书·地理志》:“江州至德”下载:“至德二年九月,中丞宋若思奏置。” [3](P200)以此可知,宋若思至德二载(757)“奏置”时是以御史中丞领江南西道采访使(按,据《旧唐书·地理志》,寻阳属江南西道[3](P200))兼宣城太守。因为他是司弹劾、纠察的御史中丞,所以可以为李白“推覆清雪”、“脱余之囚”;因为他是江南西道采访使,寻阳是其属地,所以系寻阳狱的李白是其“所管”(《为宋中丞自荐表》称“臣所管李白”云云),且有权向朝廷推荐。但如果他不在其位,寻阳非其属地,他就不可能为李白“推覆清雪”,也不能向朝廷荐举李白(就是说不可能有《为宋中丞自荐表》)。据《新唐书·方镇表》“乾元元年”:“置浙江西道节度使兼江宁军使,领升、润、宣、歙、饶、江、苏、常、杭、湖十州,治升州。”[4](P197)考之《资治通鉴》卷22《唐纪》36:乾元元年(758)十二月“甲辰,置浙江西道节度使,领苏、润等十州,以升州节度使韦黄裳为之”。[8](P1054)又,独孤及《唐故河南府法曹参军张公墓志》记:“乾元元年拜监察御史,中丞郑炅之拥旄济江,辟为从事,转河南府法曹参军。”[9](P232)考之《资治通鉴》卷221《唐纪》37:上元元年(760)十二月,“(刘)展遣其将傅子昂、宗犀攻宣州,宣歙节度使郑炅之弃城走”。[8](P1512)又,《资治通鉴》卷221《唐纪》37载:上元元年(760)十二月,“以展为都统淮南、江南西、浙西三道节度使”(按,胡三省云:“按,《旧·李峘传》:‘峘都统淮南、江南、江西节度。’……展既代峘,其所统亦三道耳。……江西者,洪、虔、江、吉、信、抚七州也”)。[8](P1512)又,《资治通鉴》卷222《唐纪》38载:上元二年(761)五月,“复以李光弼为河南副元帅,太尉兼侍中,都统河南、淮南东西、山南东、荆南、江南西、浙江东西八道行营节度。”[8](P1515)将这些史料相互参详,可知乾元元年(758)以后,宋若思无论以什么身份,都不可能在江南一带任职。既非御史中丞,则无权为系狱的李白“推覆清雪”;寻阳非其属地,而身系寻阳狱的李白亦非其“所管”,亦无权向朝廷荐举。由此可见,李白并没有如《新唐书》所谓的“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宋若思“释囚”之事, 其系狱只有至德二载(757)二月永王兵败不久为永王事所累系于寻阳狱一次,《新唐书》确如王琦所说是“以一事分为二事”。
但是,《为宋中丞自荐表》何以要称“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呢?意者,宰相崔涣至德元载(756)十一月奉诏巡抚江淮(《旧唐书·肃宗纪》:至德无载十一月“诏宰相崔涣巡抚江南,补授官吏。”[3](P36)《新唐书》:至德元载十一月,“崔涣为江南宣慰使。”[4](P23))次年至寻阳,遇上李白坐永王事系寻阳狱中,作为巡抚,按察刑狱是其职责之一,且又奉诏“补授官吏”“收遗逸”,因而他有权甄别李白一案,为其“推覆清雪。”但是,此案尚未了结,崔涣被罢免(《新唐书·肃宗纪》:至德二载八月“崔涣罢”[4](P23)),适逢作江南西道采访使宣城太守的御史中丞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便将“推覆清雪”未竟的李白一案移之专司弹劾、纠察的御史中丞,因此便有了《为宋中丞自荐表》的“前后”两次“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之说。
曾巩《李太白文集后序》:“其族人阳冰为当涂令,白过之,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
对曾巩李白“年六十有四”之说,王琦曾予批评,谓“按李华《墓志》乃六十二也。以《代宋中丞自荐表》校之,寻阳清雪之日年五十有七,合其即世之岁,当以六十二为是。”王琦此说本来是对的,但今之学界,或谓李阳冰《草堂集序》之“是时宝应元年乙酉也”并非李白卒年,或以李华《墓志》为伪,或谓《为宋中丞自荐表》不作于至德二载(757),甚或以《为宋中丞自荐表》为伪作,故不以王琦为是,而对李白生卒年生出诸多“新说”⑤,其中不乏以“年六十有四”为据者。
李阳冰《草堂集序》(下简称李《序》)所说的“是时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虽然是《序》成之时,不一定是李白终寿之日,但详审此《序》却不难发现其实提供了不少李白在阳冰集成《序》就之前已经去世了的线索。
其一、李阳冰将李白文集定名为“草堂集”,说明其时已完成了对李白文集的编修。《序》称李白《草稿》万卷,手集未修,枕上授简,俾矛为序。“万卷”虽是夸饰之辞,但从乐史的《李翰林别集序》宋敏求的《李太白文集后序》可知,李阳冰编成的《草堂集》也有十卷约四百篇⑥。如果考虑到李阳冰在编集中捡择删削(因为李《序》说“当时著述十丧其九,今所存者,皆得之他人”)以及在以后流传中的散佚等因素(按,《旧唐书·李白传》谓“有文集二十卷行于时”,而乐史《李翰林别集序》称“李翰林歌诗,李阳冰篡为《草堂集》十卷”,如果《旧唐书》所说的二十卷就是李阳冰所编之《草堂集》,则《草堂集》至宋代乐史编《李翰林集》时散佚颇多矣),其“草稿”的数量是相当大的。以这样一个数量的“草稿”,要编修成集,恐非一时之功。而且,李《序》于李白“不读非圣之书,耻为郑、卫之作,故其言多似天仙之辞。凡所著述,言多讽兴。自三代已来,风骚之后,驰驱屈宋,鞭挞扬马,千载独步,唯公一人。故王公趋风,列岳结轨,群贤翕习,如鸟归凤。卢黄门云:陈拾遗横制颓波,天下质文翕然一变。至今朝诗体,尚有梁陈宫掖之风,至公大变,扫地并尽。今古文集,遏而不行,唯公文章,横被六合,可谓力致造化欤”的评价,非率尔之言敷衍之辞,确是知者之论。如此,则非对李白赋予的其量相当大的“草稿”潜心研读不可。如果李白宝应元年十一月其时尚在世且在重病中,李阳冰恐既无暇为李白编修其集,更不容潜心研读,何况其词颇似对李白的盖棺之论。
其二,从称谓看,李白称李阳冰为“从叔”,李阳冰是高辈,李白是低辈。封建时代,宗族中的辈份是族人最为看重的,其称谓称呼绝不容混淆。李白的《献从叔当望宰阳冰》是他赠人之作中极少用“献”字的一首(另一首是《对雪献从兄虞城宰》),在诗中自称“小子”,这符合双方的辈份,也是对李阳冰身份、时望、政声⑦的十分尊崇;而李阳冰在《序》中却始终是称李白为“公”,这就有失辈份了,这也是“违礼”,但却符合古今以死者为大,以死者为尊的习俗传统。
其三,李《序》说“自中原有事,公避地八年”——从安史之乱的天宝十四载(755)到李阳冰作序的宝应元年(762)正是李白漂流江南一带的八年。李阳冰是把这个年限是说断了的。试想,倘若李白其时尚在世,焉知其后还会“避地”多少年,那么又怎么可以去说断呢?李白往依李阳冰,其时虽然是“群凤怜楚客,差池相哀鸣”,但却已经是“赠微所费广,斗水浇长鲸”(《献从叔当涂宰阳冰》)了,而李阳冰还将“避地八年”说断了,岂不等于是在赶李白走么?而且当着一个“疾亟”之人这么说这么写,就更不合情也不合礼了。
李白的卒年,李阳冰之后的唐人记载都是一致的。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谓“代宗登报,广拔淹瘁,时君亦拜左拾遗。闻命之后,君亦逝矣。”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谓“代宗之初,搜罗俊逸,拜公左拾遗。制下于彤庭,礼降于玄壤,生不及禄,殁而称官”。从“代宗登极”、“代宗之初”的用语可见李白被拜为左拾遗是在代宗即位后很短的时间内。“初者,始也”,《自说文解字》之后,各大辞书皆本此义⑧,释“初”为“始”。代宗即位时有《即位赦文》,其文云:“自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味爽已前……罪无轻重,咸赦除之。……其四月十五日已后,诸色流贬者与量移近处……棣王琰、永王璘及应安禄山诖误反状人等,并宜昭雪。……其有明于政理,博综典坟,文可经帮,谋能制胜及孝悌力田,诸州刺史并宜搜扬闻荐”。[9](P9)从文中所涉及的时间可以看出,赦文是宝应元年(762)五月颁布的。其时永王璘的谋逆罪被昭雪,李白的所谓“附逆”的被昭雪应属当然,赦文明令诸州刺史“搜扬闻荐”“明于政理,博通典坟,文可经邦,谋能制胜及孝悌力田”者,则李白被拜为左拾遗应在赦文颁布后不久,而“闻命之后,君亦逝矣”,“生不及禄,殁而称官”,则李白之卒必不出宝应元年(762)。
前文对《为宋中丞自荐表》“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的辨读,可知其表作于至德二载(757)无误,其时李白“年五十有七”,则其生年是701年(长安元年),卒于宝应元年,享年六十有二,李华之《故翰林学士李君墓志并序》所记是准确的,曾巩的“六十有四”肯定是错的。
其三,曾巩在《李太白文集后序》中叙李白晚年行踪,“璘军败丹阳,白奔亡至宿松,坐系寻阳狱……若思军赴河南,遂释白囚……上书肃宗,荐白才可用,不报。是时年五十有七矣。乾元元年,终以污璘事长流夜郎,遂之江夏、上峡江、至巫山,以赦得释,憩岳阳、江夏。久之复如寻阳,过金陵,徘徊于历阳、宣城二郡。其族人阳冰为当涂令,白过之,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也没有什么发明,也是以《为宋中丞自荐表》所说的“年五十有七”为支点,宝应元年为其卒年,这也证明“年六十有四”肯定是错的。至于错之所由来,有人说可能是漶漫所至,有人说可能是刊刻之误,也有人说可能是笔误。其实,到底是何原因已经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确实是错的,不可据以考订李白之生卒年。
《旧唐书·李白传》:“竟以饮酒过度,死于宣城”
《旧唐书》此说,其所本为五代时王定保所编《唐摭言》之载李白乘舟夜游采石醉酒捉月溺死故事的蹈袭。《唐摭言》谓“李白著宫锦袍,游采石江中,傲然自得,旁若无人,因醉入水中捉月而死”(按,今本《唐摭言》无此一则。据王琦注《李太白全集·年谱》引)。而《旧唐书》只是将乘船夜游玩月与醉死分开了,说“尝月夜乘舟,自采石达金陵,白衣宫锦袍,于舟中顾瞻笑傲,旁若无人。……永王谋乱,兵败,白坐长流夜郎,后遇赦得还,竟饮酒过度,死于宣城。”[3](P607)《旧唐书》对《唐摭言》的蹈袭是显然的。然而,《唐摭言》不过是对流传下来的唐人“杂事”(清永瑢编《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称《唐摭言》“其一切杂事,亦足见当时士风”)[1](P543)。笔者曾以为醉酒捉月溺死的传说尚有存疑的价值⑨,但今之仔细揣摩考察,其实并无疑可存。
其一、李白临终之时所托为自己编集作序的李阳冰,无疑是李白之死的亲历者,其《序》谓“阳冰试弦歌于当涂,心非所好,公遐不弃我,乘扁舟而相顾。临当挂冠,公又疾亟”,“又疾亟”,这就是说李白此时是再一次“疾亟”了。联想到前一年(上元二年)李白所作的《闻李太尉大举秦兵百万出征东南懦夫请缨冀伸一割之用半道病还留别金陵崔侍御十九韵》之“病”,其时病已经不轻了,否则他不会本是投效李光弼“冀伸一割之用”却半道而还,并且还长叹“天夺壮士心,长吁别吴京”,而李《序》称“临当挂冠,公又疾亟”,可见生命最后两年的李白一直是疾病缠身。如前文所论,李阳冰编成《草堂集》作序其时李白已经过世了,则李白无疑是因病而死。所以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明白地说是“以疾终”。至于是不是后来皮日休所说的“腐肋疾”(皮日休《七爱诗·李翰林》:“竟遭腐助疾,醉魂归八根”),无从细考,但总归是“以疾终”。
其二、以李白最后两年疾病缠身而且是不止一次的“疾亟”(“又疾亟”),以这样的病体,不可能像《唐摭言》、《旧唐书》所描述的那样著宫锦袍月夜乘舟由采石而至金陵,何况是在“严风起前楹,霜落牛渚清”(《献从叔当涂宰阳冰》)的秋冬之交的季节(按《献从叔当涂宰阳冰》王《谱》詹《系》皆系之宝应元年)。
其三、李华《故翰林学士李君墓志并序》称李白是“赋《临终歌》而卒”。这也是李白“以疾终”的证明。李华虽不似李阳冰那样是李白之死的亲历者,但他是离李白去世除李阳冰而外时间最近者(按《新唐书·李华传》载其“大历初卒”,闻一多《唐诗大系》考订其卒于大历元年即766年),对李白之死,他是知道或是听说了的。即便不知道也未听说,但从《墓志》“有子曰伯禽,天然长能,持幼能辩,数梯公之德,必将大其名也已矣”的行文看,李华的《墓志》当是受李白之子伯禽之所请而为。事实上,墓志碑铭一类,自古以来也多是出自亲属之所嘱托,即如李华,《新唐书》本传谓其“不甚著收,唯天下士大夫家传墓版及州县碑颂,时时赍金往请,乃强为应”。[4](P612)这就是说,其《墓志》中的“赋《临终歌》而卒”,即使不是李华自己知道的,也是出自李白之子伯禽之口。李白既然能“赋《临终歌》”,当然就不是醉死的,更不会是醉酒捉月而死。
李白死后除了当涂青山有座坟墓,在采石江边还有座坟。采石江边这座坟,似乎在说明着李白的死因——醉酒捉月而死。但是,采石江边的坟,在李白身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其实是没有的。李华《墓志》称“姑孰东南,青山北趾,有唐高士李白之墓”,贞元六年(790)刘全白所作的《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称“及此投吊,荒坟将毁,遂表墓式坟”也是对“姑孰东南,青山北趾”之坟而言的,元和十二年(817)范传正所作《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新墓碑并序》也是将“殡于龙山东麓”的坟“迁神”于“青山之阳”。可见元和十二年以前,并没有采石江边的李白坟。只是到了白居易元和十三年(818)所作的《李白墓》一诗才有了“采石江边李白坟”一说(按,白居易《李白墓》一诗,朱金城先生认为“这首诗作于元和十三年”)。⑩但是,会昌三年(843)裴敬《翰林学士李公墓碑》说他“自淠水草堂南游江左,过公墓下,四过青山,两发塗口,徘徊不忍去”,凭吊的还是“谢公旧井,新墓角落,青山白云,共为萧索”的青山墓。按说,裴敬既然是“四过青山,两发涂口,徘徊不忍去”,对采石江边之墓应该知道或者听说,起码对白居易的诗是知道的,但是,他并不以此为然,可见采石江边李白之墓并非李白真骨所在,可能是时人附会李白月夜乘船醉酒捉月溺水而死而修成的衣冠墓以表悼念。
采石江边李白坟,自白居易之后,文人多有吟咏,晚唐时便有了醉酒捉月的吟咏,如项斯《经李白墓》之“夜郎归未老,醉死此江边”,释贯休《古意》之“宁知江边坟,不是犹醉卧?”到了宋代,则更加敷衍,又将醉酒捉月与骑鲸连起来。如梅尧臣《采石月赠郭功甫》:“采石月下闻谪仙,夜披锦袍坐钓船,醉中爱月江底悬,以手弄月身翻然。不应暴落饥蛟涎,便当骑鲸上青天。”郭正祥(功甫)《采石渡》:“骑鲸捉月去不返,空余绿草翰林坟。”虽然如此,但不过是文人好奇,且各有怀抱,借题发挥,不可以当真,更不应以采石 江边有座李白坟而以为李白是醉酒捉月溺水而死。
文献典籍,是前人留给后世的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中华民族以其悠久的历史积累了十分繁富的文献典籍,但也因此而使文献典籍所载良莠杂呈,真伪共存,甚至矛盾相向。因此,我们对典籍材料的使用就必须立于对材料排比筛选以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如其不然,研究者各以所据,就会各执一端,使研究的问题说法各异,莫衷一是,尤其是对历史人物生平事迹的研究上。以此,笔者曾对唐人序志碑传之载李白事的不实之处择其要予以辨析(《唐人之李白序志碑传辨读》),亦曾在《李白生卒年研究中的问题分析》中专门对李白生卒年研究中各家所涉及的材料进行过避虚就实去伪存真的排比、清理,今又择出五代及宋时序志之载李白事的重要问题进行辨说,未知能否稍助于李白生平的研究。
注释:
①详见杨栩生《唐人之李白序志碑传辨读》(《绵阳师院学报》)2012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12年第8期
②详见裴斐《李白的传说与史实》(《文学遗产》1993年第3期)
郁贤皓《〈旧唐书·李白传〉订误》(《中国李白研究》1992——1993年集)
③④⑨杨栩生《唐五代时人论李白述评》(《中国李白研究》1999年集)、《李白生平研究匡补》(巴蜀书社2000年版207—209页)
⑤详见杨栩生、沈曙东《李白生卒年研究中的问题分析》(《李白文化研究》2009年集、[韩]《东亚人文学》第十七辑)
⑥乐史《李翰林别集序》谓“李翰林歌诗,李阳冰纂为《草堂集》十卷,又别收歌诗十卷,与《草堂集》互有得失,因校勘排为二十卷”,宋敏求《李太白文集后序》称“唐李阳冰序《草堂集》十卷……咸平中,乐史别得歌诗十卷,合为《李翰林集》二十卷,凡七百七十六篇。”故知《草堂集》十卷约四百余篇。
⑦李白《献从叔当涂宰阳冰》王琦注引《宣和书谱》:阳冰“善词章,留心小篆迨三十年,作《刊定说文》三十卷以纪其学。人指以为仓颉后身”,“议者论有唐三百年以篆称者,唯阳冰独步”。李白其诗称颂阳冰之宰当涂,“惠泽及飞走,农夫尽归耕”,“雅颂播吴越,还如太阶平”。此即阳冰之时望政声。
⑧《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在1986年版)、《汉语大字典》(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
⑨朱金成《采石江边李白坟辨疑——读白居易诗〈李白墓〉札记》(《光明日报》1983.7.19)
参考文献
[1]清.永瑢等著·四库全书简明目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詹锳.李白诗文系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3]二十五史.旧唐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
[4]二十五史.新唐书[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
[5]郭预衡.中国古代文学史长编·隋唐五代眷卷[M] ·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3.
[6]王琦注.李太白全集[M] ·上海:上海书店,1988.
[7]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五)[M] ·文渊阁藏书[Z] ·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
[8]资治通鉴[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9]宋敏求.唐大诏全集[C]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10]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 ·北京:中华书局,2008.